棵的民政改革与公共事务。可以断言,值得认真注意的是,在这个知识领域的培养和教育,将
使他们能够成为社会有用的成员,市镇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治安官、议会议员、法官和国会
议员。一个社会拥有许多受到有关权利和自由权知识的良好教育的人,该是多么今人欣慰。这
些知识正在吸引和影响那些没有受过自由教育的人,使他们适于从事公共事业。主要应归功于
我们中间的各个学府,美国才拥有许许多多这样一些人来从事现时的艰苦斗争,这些人具有已
经震惊欧洲并将使我们流芳后世的智慧与宽宏,他们能胜任制定新的政策、建立新的政府形式,
从事美利坚合众国的陆军、海军、政治等部门的公共事务和全部公共管理这一伟大而重要的工
作。……一个由在法律、权利与自由方面训练有素的公民组成的共和国,是不可能被奴役的。
在尔后的年代里,当美国的法律界更为自觉时,它将夸耀&ldo;律师&rdo;在建
立这个国家及其制度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独立宣言》的五十六位签署者
中有二十五位是&ldo;律师&rdo;;费城制宪会议的五十五位成员中有三十一位是&ldo;律
师&rdo;;在首届国会中,二十九名参议员中有十人以及六十五名众议员中有十
七人是&ldo;律师&rdo;。但是,与普遍的信念相反,这一情形并不表示一个专门化
的需要学问的职业在塑造我们国家中的重要性。美国人的经历尚未培养起对
法律或其他方面的有造诣的专家的敬畏之感。所有美国职业特权的界限都是
模糊不清的。上述情形所确实表明的是美国事务家普遍具有法律才干,还表
明在一个变动不定的美国社会法律与所有其他知识之间的界限是模糊不清
的。说杰斐逊是一个职业&ldo;律师&rdo;,那就简直根本没告诉我们这样一个曾在
乔治&iddot;威思门下短期见习而自学成才的律师‐‐杰斐逊的经历!
安德鲁&iddot;杰克逊的生涯经典地表达了在美国当律师意味着什么。他在充
当了一个巡回法庭的嘻闹旅行的学徒以及接受爱好交际的约翰&iddot;斯托克斯上
校的督导之后,于1787年二十岁时,被该庭宣布为&ldo;一个道德品质纯洁,
法律知识丰富的人&rdo;。
对专门法律知识围墙的这种早期突破,为研究以后几十年间美国政治生
活提供了线索。从对律师的不信任中滋长起一种对法律日益广泛的关注。美
国革命能用法律语言来阐述,是因为这种语言是为文明社会服务的。贯穿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