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方仍拒绝把从朝鲜撤走外国军队一项列入议程并且声称,他们已多次发表了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再不打算提它了。语气很坚决。
在下午会议上,我方代表在批驳敌方代表的发言和他们提出的议程时坚决要求把从朝鲜撤走外国军队一项列入议程(我方代表发言全文另附)。
敌方代表重申,他反对把这个问题列入议程。
在下午的会议上,我方以充分的根据批驳了敌方议程第二条的&lso;若干条线&rso;这句话。这一条写了这样的话:&lso;划定军事分界线或若干条线&rso;。敌方无话可说,只好同意我方议程第二条的写法。
李克农
1951年7月18日20时&rdo;
第6号简报附件一:
在1951年7月18日下午会议上敌方提出的议程
一、通过议程。
二、为建立缓冲区,划定军事分界线或若干条线作为停止朝鲜敌对行动的基本条件。
三、实现停火和实现朝鲜停战的具体措施,包括监督停火和停战机构组成,权限和职能。
四、对待战俘的具体措施。
第6号简报附件二:
&ldo;我方研究了你方在上午会议上的发言内容和你方提出的议程。
我方认为,在你方议程与我方昨天提出的议程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原则差别。为了就议程迅速达成协议并转入对问题的实质性讨论,我方对议程已作了很大让步。然而,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你方无论对划定双方军事分界线即三八线问题,还是对从朝鲜撤走外国军队问题,仍然或者公开拒绝把这些问题列入议程,或者从问题的提法上仍然拒绝承认双方军事分界线即三八线。我方认为,正是在这些方面双方存在着原则分歧。
对于三八线问题,我方已做出了很大让步,同意在我方议程内代替&lso;三八线&rso;采用了一般的即抽象词汇,即&lso;划定军事分界线&rso;。这种措词的含意十分明确,即我方建议的军事分界线是一条线,即三八线,而不是两条线,更不是三条线。
我方认为,沿三八线划定军事分界线是我方议程第二条的最主要内容,也是谈判的基础。一旦把三八线定下来,双方马上就可以解决缓冲区的问题。
当然,缓冲区应当有两条线,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异议。不过,说到这两条线,只有把三八线定为基础线以后,才能确定上述两条线同三八线的关系,即派生关系。就如同你不能把一名父亲同他的两个儿子称作三兄弟一样,也不能把一条稳定的军事分界线同缓冲区的两条线等同看待并把它们叫作多条线或若干条线。根据这一点,我方反对把&lso;或若干条线&rso;的说法列入议程内关于划定军事分界线的一条。
否则就违反了我方立场,破坏了谈判的基础。我方绝不能同意你方的措词。在这个问题上,我方已向你方作了很大让步,再也不能退让了。
此外,自从会议开始工作以来,我提议由会议解决的三个主要问题中,最主要的是从朝鲜撤走一切外国军队问题。提出这个问题的理由是驳不倒的。
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达成朝鲜停火和停战以及从朝鲜撤走全部外国军队,这是朝鲜军事行动不再重演的必要的和最可靠的保证。既然我们想进行停火和停战谈判,我们就绝对应当讨论和解决这个最重要的问题。既然我们面临着实现朝鲜停战的任务,既然我们同意无论如何要防止朝鲜战争重新发生,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拒绝讨论和解决从朝鲜撤走全部外国军队的问题呢?难道停战以后不撤走外国军队能保证朝鲜军事行动不再重演吗?难道可以停战而把外国军队留在朝鲜闲逛吗?不,不行。世界各国人民希望朝鲜停战并且要求从朝鲜撤走一切外国军队,以保证朝鲜不再发生军事行动。这个道理是推不倒的。你方以各种借口拒绝讨论这个问题。我方一再批驳了你方经不起一驳的站不住脚的理由。
我觉得,我们坐在这谈判桌上有一个共同的态度,就是我们应当说真话,没有任何理由促使我们说假话。如果你方同意这个话,那么,你方就不该也不能拒绝讨论和解决这个中心问题。
因此,我方坚决要求把从朝鲜撤走外国军队问题作为议程内的主要问题按照我方议程的提法列入议程。
对于监督停战条件执行的机构问题,我方在议程上也作了很大让步并清楚地表明,我方希望讨论建立这种机构的问题。
对于该机构的权限和职能,我方打算在对这项议程进行实质性讨论时发表我方的看法。
此外,在对此问题进行实质性讨论时我方也想了解你方的看法。但是,在今天上午的会议上,你方就此问题发言时说了许多具体事情,给我方造成的印象是,似乎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你方想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我方。我方对此是不能同意的。
至于说到双方提出的议程,那么,你方的让步或者只属于不该列入议程的问题,或者只涉及不该作为单独事项列入议程的问题。
属于第一类让步的有国际红十字会代表参观战俘营的问题;属于第二类让步的有监督机构的问题。
至于我方的让步,全都是在议程上有重要意义的问题。
例如,为了达成协议,我方放弃在议程中写上&lso;三八线&rso;一词。